FxPro - 投资者担保基金
FxPro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投资者赔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员。 这项基金的目标是保证受保障客户对基金会员提出索赔时可以获得赔付,其宗旨是赔偿受保障客户因基金会员出现问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使基金会员得以履行义 务,无论这种义务来自法规、客户协议还是基金会员的过错。
公司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包括:
- 1.享受受保障服务的客户依据基金会员制订的条款行使其相关权力,要求退还拖欠他们的资金或者属于他们但由基金会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资金,基金会员未能退还的;或者
- 2. 未能向受保障客户退还属于他们的、但由基金会员代为持有、管理或保管的金融工具,包括基金会员负责对所述金融工具进行行政管理的情况。
公司的客户将面临失去第三方代为持有的资产的风险,尤其是当第三方破产时,以及第三方不受投资者赔偿制度和/或其他保险保障的时候。
受保障的服务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签发的公司执照(执照编号:078/07)上所列的投资服务均受保障。
受保障的客户
- 1. 下列类型的机构或专业投资者:
- a. 投资公司
- b. 与公司有关联且通常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的法律实体
- c. 银行
- d. 合作信贷机构
- e. 保险公司
- f. 从事可转让证券业务的各类投资机构及其管理公司
- g. 社会保险机构及基金
- h. 被公司认定为专业人士的投资者
- 2. 国家和超国家组织
- 3. 中央、联邦、联盟、地区及地方的管理机构
- 4. 公司的关联企业
- 5.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
- 6. 对基金会员的直接或间接入资额不低于其总股本的 5% 的公司股东、对基金会员的债务负有个人义务的公司合伙人、或者依法对基金会员进行财务审计的个人(例如执业审计师)
- 7. 拥有与公司相关联的企业、且属于公司所属集团的投资者,其职位或职责符合上面第 5 条和第 6 条的限定
- 8. 第 5、6、7 条中所列人士的二级亲属和配偶,以及代表此类人士行事的第三方
- 9. 违反 1996-2000 年《防范与惩治洗钱行为法》并被定罪的投资者,以及对公司现状负有责任、造成公司财务困难或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责任、或者从公司现状中获利的公司投资者-客户
- 10. 由于规模原因,不被允许依照《公司法》或成员国相关法律而编制资产负债汇总表的公司投资者。
启动赔偿支付流程的决策过程
若出现下面任意一种情况,基金会将启动赔偿支付流程:
- 1.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某个基金会员因自身财务状况而无法满足客户索赔,并且此财务状况短期内无望改善的;或者
- 2. 司法机关依据与会员的财务状况直接相关的合理事实做出裁决,裁定暂停投资者对其索赔的权利,或者客户根据充分的事实依据提出索赔时,将启动赔偿支付程序。
一旦做出启动赔偿支付程序的决定,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至少在三家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邀请函,邀请受保障的客户提起索赔。 邀请函中会说明提交相关申请的手续、最后期限及内容。
赔偿金额
在调查针对会员的索赔时,将以公司账册和支持证据为依据,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将以辖制客户与基金会员之间关系的法律条文和合同条文为依据,同时适用抵消制 度。 应赔偿金额将根据受保障客户以受保障服务为由而提出的已确定索赔的总额进行计算,而不考虑接受赔偿的账户数量、币种及提供服务的地点。若索赔金额超过 20,000 欧元,则索赔人只能获得最高相当于 20,000 欧元的赔偿。